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农海燕
下面我将针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怎么认定的问题,做简单分析。
首先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规定,从财产取得的时间以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分成四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或者赠与合同中注明是赠与两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时才可以分割。否则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