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归属。归一方所有的向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实际情况当事人一方使用。
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当事人可以就房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