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博物馆、图书馆违反规定,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私自出售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认定本罪的关键是这种行为是否经过批准,如果经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就是合法行为;反之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