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通知承租人,没有通知的,出租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