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以下材料:
1、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股权转让决议;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章程;
4、股权变更申请书。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