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遗嘱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和推定的方式变更。
明示的情形: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可以变更,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机关变更。
推定的情形: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生前转移、撤销遗产的;遗嘱人故意损毁遗嘱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