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根据2021年实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