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个人擅自处分是无效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共同处理的权利,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未经共有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是无效的,如果是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