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可以提出赡养义务。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履行遗嘱中的随附义务,继承人、受遗赠人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随附义务的遗产的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的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