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自自然人出生时即享有,前提是自然人出生时是活体,至自然人死亡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在这期间,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即使子女未成年也一样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