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的情形下不愿意续签,那么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