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如果受胁迫一方没有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则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但如果受胁迫的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