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王婷婷。
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为98天。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还会有不同天数的增加,比如,难产的话要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配偶还有陪产假15天。
另外,上海地区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这样算起来,上海的女职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生育,无论生一孩还是生二孩,基础的假期都是128天。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