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账的需要的证据有: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第一、二款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