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王婷婷。
下面我将针对收养的孩子的条件的问题,做简单分析。
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有收养孩子意愿的需具有以下条件: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龄满三十周岁。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