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要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是当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