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赔偿的期限是一年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