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即出租人和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