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合同标的;
3、数量,应选择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可以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
8、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及诉讼。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