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就会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则按当事人约定的无效情形进行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二款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