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制度。
3.在主观方面变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