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会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所以当事人不服的,就可以去申诉。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