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3、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国家机关的公文而仍然决意盗窃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