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证件管理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