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修改程序如下:1、公司董事提出章程,修改草案;2、股东会进行表决;3、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4、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5、进行公告;6、公司法人签章。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是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是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