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张丹中。
楼市红火,导致各大城市出台了限购限贷的政策,很多被限购的人都会想到借名买房这个对策。
要跟大家明确一点,我国房屋的物权归属是以房产中心登记的公示为主,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
我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出资人出钱,房屋登记在亲戚名下,过了几年,房屋升值了50万甚至几百万,亲戚立马翻脸不认人,提出产权人与出资人之间是借贷关系,这招狸猫换太子在很多法院都被蒙混过关。
这事儿还真不能怪法院,法院是认定事实,而非查清事实,产权人如果不承认借名购房的关系,依据举证责任的规则,出资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往往出资人与产权人之间多为亲戚关系,也正是由于双方关系亲密,基于互相信任,加上买房的当时,房屋价格不高,所以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并不多,大多为口头的君子协议。
所以,当没有保存好当时的付款凭证等证据时就很有可能会败诉,无法要回房屋。
另外,由于房屋登记在产权人名下,产权人对房屋的买卖,出资人是不知情的,一旦房屋被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登记在善意第三人的名下,即使通过诉讼,出资人也无法要回房屋。
最后重申一下,借名买房风险非常大,尽量不要那么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