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3、仲裁委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参加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