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由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设立条件可参考《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