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内资公司的流程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缴纳出资并验资;
3、申请营业登记;
4、公司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