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
1、后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对方不能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