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有效期这一说法,一般指的是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也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确定,那么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