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提出辞职的;
(3)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的;
(4)有特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适用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