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的刑期不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判刑后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期,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