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具体为多长时间,根据其用途确定。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