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够随意安排员工加班。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2、必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4、必须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