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行为人要承担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的服务;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
3、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