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隶属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隶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