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在依法继承其遗产后,按照继承遗产的份额,清偿其所承担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继承没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借款人的死亡并不当然导致借款关系的消灭。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