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的特邀嘉宾律师,谭国杰。
探视权是男女双方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时候,另一方要积极协助,不得进行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同样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那么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的行使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也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的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呢可以依法另行单独的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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