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建筑垃圾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行为违法,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环境保护法处理,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方式。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