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分割;如果不属于共同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共同财产,关于分割比例,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平均分割或者诉请法院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等法律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之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