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房子,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配,可将房子归其中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等法律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双方竞价;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原则上是50%;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