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应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一般的流程如下:
1、填写登记申请书;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