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且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