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虽然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权具有交付财产的内容,但这首先体现在身份利益上的请求权,尤为重要的是这关涉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也涉及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义务人若以时效经过而不支付上述费用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