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如下:
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即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
2、退休人员,即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