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