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