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申请宣告失踪的,法院在宣告失踪后,一方提出诉讼离婚,法院会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四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