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戴雪静。
安置房是指原房屋被国家征收后,通过实物补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以也叫“还迁房”。这个房屋的权属性质是根据拆迁政策而定的,一般会约定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如果安置房核发产权之前,想加名字,就需要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如果拆迁人同意直接变更拆迁协议的主体,那就可以加上新的名字,如果是核发产权证后想加名字,与一般私产房屋加名字是一样的,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很容易,如果是其他人,就要通过一个买卖或赠与行为来实现。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